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4140000007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4日我局对“关于胡杨河田植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环境友好新剂型高效低毒农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填埋场)增加危险废物处置类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研发
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新疆华瑞富泰科技有限公司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传 真: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邮 编:83403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 师市环审〔2025〕14号 | 2025-4-14 |
2 |
| 师市环审〔2025〕15号 | 2025-4-14 |
3 | 师市环审〔2024〕16号 | 2025-4-14 | |
4 | 师市环审〔2024〕17号 | 2025-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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