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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020000015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日我局对“新疆万盈化工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石脑油、轻烃异构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新疆锦之上新材料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2×30000吨/年氯化钙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传    真: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邮    编:834034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4〕62号 关于新疆万盈化工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石脑油、轻烃异构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师市环审〔2024〕62号

2024-8-2

2

师市环审〔2024〕63号 关于新疆锦之上新材料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2×30000吨年氯化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师市环审〔2024〕63号

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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