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03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加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加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兵团民政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兵民政发〔2024〕14号)工作要求,为积极推进师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结合师市实际,起草了《第七师胡杨河市加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兵团民政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兵民政发〔2024〕14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分层分步实施,逐步构建覆盖师市、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
聚焦师市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建设、梯次推进、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在天北经开区及各团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服务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分类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助餐服务,逐步推进师域内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
五、重要措施
一是明确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要求,坚持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二是明确老年助餐服务的供给方式,采取“养老机构+助餐”“餐饮企业+助餐”“物业服务+助餐”“托育(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助餐”“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助餐”等5种模式,增强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三是明确实施就餐分类补贴的人群和标准,对常住师市60周岁及以上、8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落实不同程度的助餐优惠政策。四是明确各项补贴政策。通过落实建设补贴政策、运营补助政策、税费减免政策,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稳定可持续运营。五是明确资金来源。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资金主要由兵团返还师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不足部分由师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补足。六是明确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要求,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规范经营许可,规范助餐服务供给、规范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七是明确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通过日常监管,建立评估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等措施,保障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食品安全、运营安全。八是明确部门职责,各尽其责、主动作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六、使用范围
第七师胡杨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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