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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0400000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3-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便于师市广大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师市发改价〔20261号)的相关内容,现就文件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第七师胡杨河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切实保障幼儿园、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等程序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本收费标准。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新发改规〔20254号)等自治区及兵团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新的收费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本次印发的收费标准,主要明确了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标准按幼儿园性质和所在区域分类制定,详细如下:

(一)团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免费。

(二)城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55//月。

(三)团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500//月。

(四)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一级园700//月,二级园600//月。

(五)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680//月。

四、除了保教费,还有其他收费项目吗?

有。幼儿园可收取的费用除保教费外,还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这些收费项目的设立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新发改规〔202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捆绑收取,不得营利。

五、对经济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有优惠政策吗?

有。各幼儿园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33624号)等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特殊群体,落实保教费减免、补助等优惠政策,具体减免办法和标准由各幼儿园按规定执行。

六、如何确保收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主要通过两项制度确保执行:

1.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园内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长期、固定地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2.协同监管机制:师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将依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进行公示,以及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本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本收费标准自2026年春季学期入园起执行。即2026年春季新入园及在园的幼儿,均按此标准缴纳保教费。如今后国家、自治区及兵团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将按其最新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渠道:如对收费标准有疑问,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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