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04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0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师市发改价〔2026〕1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师市各相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师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师市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新发改规〔2025〕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团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免费。
(二)城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55元/生/月。
(三)团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500元/生/月。
(四)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一级园70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
(五)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680元/生/月。
二、其他收费项目要求
其他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新发改规〔2025〕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价格宣传工作。
本收费标准自2026年春季入园起执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3〕3624号)有关规定对特殊人群执行优惠减免政策,如国家、自治区及兵团出台新政策或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 第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局
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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