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126000000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七师胡杨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第七师胡杨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按照兵团、师市党委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第七师胡杨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师市范围内防汛抗旱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防汛抗旱包括: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师市党委、师市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的应急指挥责任制。
1.4.3 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兵团、师市防汛抗旱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师市各级有关部门应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1.4.6 科学调度,综合治理。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师市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师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师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师市防指办)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
2.1.1 师市防指组成
指 挥 长: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副书记、师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师市领导
分管水利师市领导
成 员: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师人武部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2.1.2 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师市党委、师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研究制定师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防汛抗旱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指挥调度师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指挥调配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物资,组织制定跨区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师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救灾措施;统一调度师市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资源;协调驻兵团武警五支队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师市灾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和恢复生产工作。
师市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2)
2.1.3 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师市防指办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师市水利局局长和师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联络方式:0992-6687768。
师市防指办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兵团防总、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承办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组织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意见建议,为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2.2 团场(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团场(经开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师市防指和本级党委、行政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并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由本级第一行政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报师市防指办备案,同时应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奎管处、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锦龙电力等水利水电管理单位,应当设立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在师市防指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3.1.1 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兵团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河道、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1.3 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3.1.4 预案准备。师市防指相关部门、各团场(经开区)、企事业单位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3.1.5 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3.1.6 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连队(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3.1.7 风险辨识管控。师市相关部门、各团场(经开区)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3.1.8 隐患排查治理。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聚焦洪水干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健全师市相关部门、各团场(经开区)、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3.1.9 汛前检查。汛前,师、团、连三级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兵团防总、师市防指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1.10 组织演练。师市防指成员单位部门、各团场(经开区)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3.1.11 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师市防指成员单位部门、各团场(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机关、进连队、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全面增强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信息
师市气象局、水利局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网,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师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并根据师市防指要求,及时提供实时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情况。师市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师市防指提供成果信息。
(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当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涉河团场(经开区)及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渠首、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工程出险情况和洪水防御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师市和属地团场(经开区)防指办。发生重大险情,应30分钟内将险情信息报兵团防办,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
当堤防、涵闸、渠首、泵站等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出现险情时,河道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师市和属地团场(经开区)防指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和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及通信联络方式,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库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人员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内容。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水库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师市和属地团场(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团场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师市和属地团场(经开区)防指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30分钟内将险情信息报兵团防办。
(4)渍涝灾情信息
渍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渍涝灾情发生后,各团场(经开区)防指应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向师市指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兵团防办。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各团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雨情、水情和防洪工程监测网络,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在主汛期要对重点险工险段、重点防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师市防指办报告。
(5)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师市防指应全面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供水等情况。水利局、气象局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干旱情况及时报师市防指办。团场(经开区)防指必须按照防汛抗旱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3.2.2 预报
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开展综合监测会商研判及综合监测预警发布;水利局负责水情、墒情、工情监测预报;气象局负责气候、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信息,做好农业抗灾救灾指导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住建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其他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测预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报送预报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向各成员单位发送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师市防指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会商研判,定期和不定期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分为干旱、河道洪水、水库汛情、渍涝灾害、山洪灾害、供水危机六类预警,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3.2.4 预警发布
师市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师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师市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其他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融媒体、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涉水设施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团场(经开区)、师市相关部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师市防指办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工信局、文体广旅局、融媒体中心、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行动
师市、团场(经开区)防指要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旱情发展,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师市、团场(经开区)防指成员部门单位对本行业、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
3.3.1 行动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师市、各团场(经开区)防指成员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布研判结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主动避让”,“提前避让”和“预防避让”;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安置点、涉水设施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组织相关责任人、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视情况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8)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况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师市防指总指挥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师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 师市防指办公室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师市防指办公室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当预警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门组织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涉及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时,由水利部门提出运用方案报师市防指,按照总指挥的决定执行。
(2)安排部署。向相关团场(经开区)和部门传达国家、兵团、师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3)督促指导。师市防指办视情况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团场(经开区)做好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准备。视情况通知提醒相关消防队、武警、民兵等抢险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灾物资。
(5)值班值守。师市防指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天气、雨水情、旱情变化趋势和工程运用情况,预警发布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师市防办。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Ⅰ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4.2 启动及响应行动
4.2.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师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师市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师市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后,报请师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
(1)Ⅰ级启动条件
①奎屯河、古尔图河、四棵树河、白杨河其中一条或一条以上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②奎屯河、古尔图河和四棵树河主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③七座大中型水库之一发生垮坝;
④发生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水灾害及山洪地质灾害;
⑤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0%以上;
⑥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以上,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⑦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胡杨河市、天北经开区城区或其他4个及以上团场出现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⑧按照师市防指和师要求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2)Ⅱ级启动条件
①奎屯河、古尔图河、四棵树河、白杨河其中一条或一条以上河流发生大洪水;
②奎屯河、古尔图河和四棵树河一般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③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垮坝;
④发生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洪水灾害及山洪地质灾害;
⑤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15%~20%;
⑥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⑦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胡杨河市城区或4个团场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⑧按照师市防指和师要求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3)响应行动
①师市防指办立即向相关团场及师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的指令、措施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实况;
②师市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师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各团场(经开区)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参加,并将启动响应及救灾情况上报兵团防总;
③组建由师市防指总指挥带队,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团场(经开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④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紧急动员师市各级有关部门、单位与社会各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⑤师市防指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调拨物料、下拨防汛经费、协调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兵团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请求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⑥师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师市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师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⑦师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每日定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群众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师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师市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师市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后,报请师市防指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奎屯河、古尔图河、四棵树河、白杨河其中一条或一条以上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②奎屯河、古尔图河和四棵树河主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③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一般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④发生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洪水灾害及山洪地质灾害;
⑤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10%~15%;
⑥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⑦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胡杨河市、天北经开区城区或2个团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⑧按照师市防指和师党委要求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师市防指办立即向相关团场(经开区)及师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指令、措施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实况;
②师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师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各团场(经开区)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参加,并将启动响应及救灾情况上报兵团防总;
③组建由师市防指副指挥长带队,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④师市防指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和团场(经开区)实际情况,调拨师市防汛抗旱物料、下拨防汛抗旱经费,支持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兵团第五支队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⑤师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师市防指汇报本部门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⑥师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⑦师市防指办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
4.2.3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师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师市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师市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后,报请师市防指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奎屯河、古尔图河、四棵树河、白杨河其中一条或一条以上河流发生一般洪水;
②奎屯河、古尔图河、四棵树河主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
③一般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④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洪水灾害及山洪地质灾害;
⑤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10%以下;
⑥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⑦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胡杨河市、天北经开区城区或2个团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⑧按照师市防指和师党委要求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师市防指办立即向相关团场(经开区)及师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指令、措施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实况;
②师市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师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团场(经开区)参加,并将情况汇报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师市党委和兵团防总;
③师市防指视情况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
④师市防指根据受灾地区实际情况,为团场(经开区)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资、技术支撑等保障工作;
⑤师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师市防指汇报本部门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⑥师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⑦师市防指办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 河流洪水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师市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组织干部职工巡堤查险,严密布防;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必要时动用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师市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3.2 渍涝灾害
当渍涝灾害发生后,师市、团(经开区)防指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市政道路、地下空间、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等易涝风险点,并逐项整治消险,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及时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4.3.3 山洪灾害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或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等灾害发生时,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发出预警;团场(经开区)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撤离;必要时组织民兵、武警兵团第五支队参与抢险。
4.3.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征兆或险情时,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团场(经开区)、连队(社区)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师市、团场(经开区)防指报告;淹没区团场(经开区)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师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赶赴现场,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必要时,向兵团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
4.3.5 干旱灾害
干旱灾害分为轻度、中度、严重、特大4个干旱等级,当出现干旱灾害,师市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水利部门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必要时经兵团批准,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等,动用水库死库容等;利用可使用的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方式。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会商,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3.3.3的要求,水利部门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3.6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师市防指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团场、连队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师市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师、团、连三级信息报送制度。
4.4.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处置突发险情灾情过程中,为提高防汛信息报送时效,事发地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可首先通过电话第一时间向师市防指办报告信息,详细说明情况,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补报。师市防指办在得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师市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情况,因险情、灾情较重,一时难以处理,需兵团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师市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兵团防指和兵团水利、应急管理部门上报。
要建立信息跟踪和佐证机制,保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和延续性,要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突发险情灾情过程中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事发地团场、经开区防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要阶段性全面反映灾害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准确数量,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4.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3 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兵团防总。
4.4.4 当水旱灾害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团场(经开区)或地方县乡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毗邻团场(经开区)或地方县乡通报。
4.5 转移避险
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各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巡查,及时发出预警,各团场(经开区)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易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团场要加强山洪灾害撤离的日常演练。
4.6 指挥和调度
4.6.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团场(经开区)防指应根据灾情分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下游相邻团场(经开区)防指通报。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师市防指、水利和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6.2 出现水旱灾害,事发地团场(经开区)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6.3 发生一般以上水旱灾害后,师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和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灾情、险情发展。同时,师市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成立前线指挥部。
4.7 抢险救灾
4.7.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团场(经开区)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供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7.2 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团场(经开区)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及时向师市防指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电力、交通、通信、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属地防指。当河流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师市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况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洪水灾害发生后,师市水利部门按照防指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7.3 河流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水工程管理单位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师市防指立即协调民兵和武警参加抢险,并做好抢险部队的联系接应、技术交底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提请兵团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供帮助。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师市、团场(经开区)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启动响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师市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师市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师市、团场(经开区)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10 信息发布
4.10.1 防汛抗旱的信息由师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各级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10.2 汛情、旱情由师市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师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4.10.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师市各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出现灾害后,应按照通信主管部门部署,各通信运营企业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指挥、调度、信息报送提供通信保障。
5.1.2 师市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5.1.3 师市防指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主管部门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融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利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武警、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民兵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部队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力,非专业民兵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按照“师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人武部请示,军事部审定报批”的程序,办理动用部队抢险救灾事宜。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部队、装备等。
5.3 供电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4 交通运输保障
师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5 医学救援保障
师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5.6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水旱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5.7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指机构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师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5.7.1 物资储备
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师市防汛抗旱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师市防办的动用指令承担调出和运送任务。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师市、团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保障有关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各团场(经开区)易干旱地区单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应急水源,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5.7.2 物资调拨
师市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在坚持就近调拨和保证抢险需求的同时,应优先调用周边仓库接近储备年限的物资,尽量避免或减少物资报废。兵团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兵团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兵团防办向兵团粮食和储备局下达调令;师市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师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师市防办向师市发展改革委出具调拨函。
5.8 资金保障
师市、团场(经开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师市、团场(经开区)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5.10 技术保障
师市、团场(经开区)防指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引领和资金投入,支持科学理论研究和先进适用装备的研发、应用和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应用,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防范应对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范应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完善山洪、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5.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5.11.1 宣传
师市、团场(经开区)防指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加大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时,师市防指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要组织专家科学解读,有针对性答疑释惑。
5.11.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师市、团场(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应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应做到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11.3 演练
师市、团场(经开区)防指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抗洪抢险演练。师市、团场防指成员单位联合进行的演练,一般2年举行一次,由各级防指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师市、城区、团场(经开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受灾师市、团(经开区)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师防指成员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师市、团场(经开区)防指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市政、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师市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师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师市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师市批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师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工作,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洪水标准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师市防办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第七师胡杨河市防汛抗旱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第七师胡杨河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第七师胡杨河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图
附件1
第七师胡杨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师市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市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师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营救、转移和疏散受困群众,抢救、转运重要物资,协助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师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权限负责师市水利工程设施重要防汛设施等防汛抗旱工程的立项审批、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供电、供热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期间的供电保障;负责受灾区域的物价调控。
(4)师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将防汛抗旱相关知识列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师生避险自救能力;组织学校开放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5)师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讯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
(6)师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抢、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群众性治安事件,协调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通行畅通。
(7)师市民政局:负责灾害发生时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做好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协助做好遇难人员殡葬等相关善后工作。
(8)师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积极支持师市防汛抗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9)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承担防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草原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防汛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加强干旱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10)师市住建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协助指导师市城区防洪规划制定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施工企业落实在建工地的防汛责任制;配合指导灾区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1)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及水毁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灾民转移、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的运输工作,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相关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12)师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汛抗旱防治工程建设等,建立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在汛期,督促、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跟踪农业旱、涝灾害信息,做好农业旱、涝灾后恢复生产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余缺平衡;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14)师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协调重点商业企业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15)师市文体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各文化娱乐场所、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抗旱救灾工作有关措施;负责文体系统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时准确报道经审核的汛情、旱情和救灾动态;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16)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洪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7)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师市防汛抗旱的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向师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防汛抗旱防治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兵团和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附件2
第七师胡杨河市防汛抗旱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
成员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奎管处、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执行兵团、兵团防总,师市、师市防指的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师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师人武部。
成员单位:师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武警兵团第五支队、奎管处、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师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师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奎管处、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师勘测设计院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师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师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负责指挥建立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师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师公安局(交警)、师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师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师市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奎管处、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师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生活安置组
牵头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
成员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况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师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师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师市各医疗、防疫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师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师公安局。
成员单位:师人武部、武警兵团第五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师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民兵工作组
牵头单位:师人武部。
成员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民兵参与洪涝灾害抢险任务,做好抢险救灾现场民兵管理工作;协调师市层面军地联合指挥,与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
(1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师市党委网信办,师市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协调做好舆情调控管控。完成师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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