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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23000000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2024年1月23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疆锦贸鑫能源有限公司YY(Q)W-14000Y(Q)有机热载体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锦贸鑫能源有限公司YY(Q)W-14000Y(Q)有机热载体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3日-20241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147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编:834034

拟审批公示表--(锦贸鑫锅炉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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