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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发布时间:2022-08-01 13:33:28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职权依据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关于第七师向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兵团级开发区授予部分师级经济管理职权(第一批)的通知》(师发〔2021〕3号)附表第82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责任主体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清单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批准许可证并依法公开信息。 5.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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