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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发布时间:2022-08-01 13:31:49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关于第七师向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兵团级开发区授予部分师级经济管理职权(第一批)的通知》(师发〔2021〕3号)附表第80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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