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20000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第七师胡杨河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在汇总全师11个团场、2个经开区和师市31个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第七师胡杨河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报告电子版同步在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www.nqs.gov.cn/zwgk/zfxxgknb)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92-66877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第七师胡杨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紧扣全面依法行政和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发布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明晰政务公开责任体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多方落实”的管理机制。结合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的宣传教育,提升公职人员对条例的理解运用能力。借鉴其他市县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推动实现一张目录管公开。搜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整理形成《师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加大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在师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及法定主动公开栏目,紧扣经济发展大局和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二)推进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要求,会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会中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会后及时公开议定事项,2023年召开的行政常务会议公开14次、公开率87.5%。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属性审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做到能公开则尽公开,目前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3份。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公开,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履约和变更信息,2023年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573条。推进公益项目决策公开,城镇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保障和救助类项目,在师团公示栏公开申报信息,在“七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救助情况,对每笔资金发放信息以手机短信形式推送给救助对象,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依法公开29个行使行政职权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调整公布师行政部门最新保留的2994项、市政府部门最新保留的3799项、团场最新保留的11项、胡杨河经开区管委会最新保留的73项、天北经开区最新保留的76项行政权责清单。推动26个部门687项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和175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并在线发布实施清单。发布行政许可事项824项、行政许可实施要素1766项及其办事指南1625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公开随机抽查信息15篇,公示食品药品抽检信息23篇,做到全面公开抽查事项、公示抽检结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双公示”目录,在信用中国(兵团)网站归集共享师市“双公示”信用信息3513条,在师市门户网站、胡杨融媒等平台公示信息712篇。
(四)推进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在师市门户网站开设“文件政策”“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加强政务数字化建设,电子证照已开通139种,证照总量45413张;梳理资源目录1805条,完成39302项数据挂载,为实现数据共享提供条件。依法做好“两公示一公告”,2023年以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42个,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110余条。
(五)积极分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在师市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围绕公众关切的医疗保险等民生政策,以常见问题解答的方式回应社会关切。抓好舆情监测回应,对涉及七师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及时转办群众在网站“领导信箱”的留言信息,做到合理诉求迅速解决、及时反馈。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启用后,开设“我要查”“我要问”专栏,提供便捷的在线咨询答复服务。
(六)整合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和“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师网站发布。推动融媒体的推广应用,建设胡杨融媒APP和“七师零距离”公众号,以融媒资讯为基础,打造具有文化宣传、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内容的全新宣传平台,拓宽公开信息的覆盖面,提供信息查询的便捷度。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及时更新备案28个政务新媒体的开设信息,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强化组织保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无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运维能力差的新媒体通过注销账号、下架应用等方式彻底关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5 | 4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3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55 | ||
行政强制 | 1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4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1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1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1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师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师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公开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得到提升,但还有一些短板,突出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理念参差不齐,部分需公众知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依法标注公开属性。二是公开内容质量参差不齐,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得不够全面准确,公开时间相对滞后。三是面对日益发达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管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和统筹能力有短板。
下一步,师市将紧盯短板弱项,采取实事求是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积极学习各地先进典型经验,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协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推动规范定密,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二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促进师市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内容的规范化。三是探索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和力量薄弱现实的政务公开管理新办法,尽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数,系汇总各单位数据的结果。受信息化水平和历史性短板的影响,数据统计汇总可能存在一定误差。
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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