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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2000000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第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2022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师市政务公开办有关规定编制而成,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第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1号师市机关122办公室联系电话:0992-6687680办公邮箱btqsmzj099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在师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师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和兵团、师市党委有关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师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点,持续稳妥地推进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推进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先导,扎实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民政局积极建立重点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内容,以师市门户网站为基础,以微信公众号为平台,以新闻媒体为载体,实时发布部门动态,解读民政领域法规。2022年共发布信息234条,在师市融媒体“热线900”宣传婚姻登记、殡葬领域政策、法规2次。二是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以“网上有解读、实地有宣传”的方式,对《第七师胡杨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第七师胡杨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进行公开、宣传、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落实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程序。2022年,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抓好贯彻落实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及时调整第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了具体工作人员和职责,加强信息宣传,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方面公开要求,落实公开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民政局的相关模块,积极推进“七师民政”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同时做好平台信息维护工作,下发工作提示鼓励各基层单位踊跃投稿,为其提供宣传平台,整合各基层单位民政信息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及时将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民政信息和政策事项公开,为群众提供便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流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严格审核,严格管理,做到公开有审查,公开有监管,公开有负责的总体要求。2022年民政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下:

(一)政策解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2022年民政局政策解读文件14篇,2023年解读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下一步,将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创新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切的政策解读好。

(二)信息公开数量还需进一步增多。民政政策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增强人民群众对民政保障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2023年民政局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增加,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宽。下一步,我们将主动加大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围绕群众最关注、最关心的民政问题,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民政局开设“七师民政”微信公众号,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高龄津贴、社会组织、地名管理等民政系统最新文件政策,增加“专题|师市民政大小事”模块宣传工作动态,但工作过程中存在内容不够全面、案例代表性不够的问题,没有很好的展现民政工作风采。下一步,将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可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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