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2-00004136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生效日期: | 2021-0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报告电子版同步在七师门户网站http://www.nqs.gov.cn/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992-6687676)。
一、总体情况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师市党委、师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一)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要求,对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作了详细要求。健全完善了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后发布。
(二)加强组织学习工作
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及其业务知识,组织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从基层实际出发,创新理念,开拓思维,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清单规范化,形式多样化,工作服务化,推动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执法大练兵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在七师门户网站宣传报道生态环保类稿件,邀请奎屯电视台、奎屯日报对近年来师市、园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制定了《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舆情应急预案》。建立了“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公众号,安排专人定期维护、发布信息,2020年以来共发布19条宣传信息。
二是围绕高质量发展强化信息公开。结合实际,制定并在七师门户网站发布《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的公告》,公布豁免和告知承诺行业,进一步优化三类项目和复产复工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对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线上办理。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查,压缩审批时限,严格做到“审批无假日”,全年我局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125个,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250余条。
三是围绕“放管服”改革强化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147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师市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对承接的319项权责清单和公众意见受理电话进行了公布。
四是围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强化信息公开。我师共有4名监察人员参与“双随机”检查任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当场向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反馈,不定期进行现场督促整改。每月将随机抽查情况全部通过七师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专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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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7 |
增80 |
16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 |
减14 |
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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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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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社会公众对获取环境信息的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信息获取的广度和深度需求不断增加,我局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和便民力度还需不断改进和加强。同时伴随新媒体、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生态环境舆情日趋复杂,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舆情的影响、正面引导舆论还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一是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科室、直属单位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民生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定期及时开展检查工作,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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