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2-00004110 | 发布机构: | 一二三团 |
生效日期: | 2021-0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一二三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开一二三团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包括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一二三团积极围绕师市《关于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2020年,一二三团设置信息公开栏33个(机关事业单位共7个,连队20个,社区4个,幼儿园1个,武装部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4人,其中专职2人、兼职32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团信息公开载体主要以团门户网、各单位门口公示栏为主,让公众看得到,能监督,为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同时,将信息以报纸、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发布,扩大群众知晓率。2020年一二三团信息公开载体全部正常运行。
(三)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情况。2020年,全团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师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主动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有效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1.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社会政策公开。把政策性文件主动公开列入绩效考评指标之一,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政策类文件要在成文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编制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文件类政府信息时,要在发文登记本和文件版记处标注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解决在文件编制完成后无法明确是否公开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文件公开工作规范化,推进政策公开透明。
(2)推进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基建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按国家要求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信息公开。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公租房抗震安居房信息公开。在团门户网站公开房源、分配和退出等信息,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本团除了采取电视、广播、报纸、印制宣传手册和举办晚会等传统的途径进行宣传兵团的减税信息外,还采取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途径进行宣传,扩大减税政策知晓面。
2.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三微一端、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申请条件、办理审批程序和救助标准等规定,通过门户网网站按月公开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打造“阳光救助”。
(2)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在团门户网站公开各单位招聘人员信息,做好新录用人员公示工作,推进阳光就业。2020年10月份在团紫砂园东南侧设立七师团场唯一一个行政服务大厅,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针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主要任务、窗口与团机关事业单位对接分工情况、时间节点等提出具体要求,为下一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提供政策性依据和制度保障,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3)推进连队抗震安居房建设和公租房信息公开。按兵团要求做好抗震安居房建设和公租房信息公开工作。抗震安居房建设侧重政策、补助资金分配和改造结果公开;公租房侧重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3.围绕助力团场建设推进公开
(1)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如项目建设、扶贫工作、低保救助、住房等,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2)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基本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本团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4.围绕加强回应推进公开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门户网后台和微信回应事件类留言18次,其他方式回应53次,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好评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2020年内我团没有此类信息发生。
(二)通过门户网、抖音、微信、报刊、电视台等途径主动公开团场信息的情况。2020年全团各单位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200余条,其中通过门户网公开1125条。一二三团门户网站作为本团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最主要的渠道。
(三)本团在2020年全年共制作规范性文件2份,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签到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一二三团机关疫情防控环境消杀方案》。
(四)全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要求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各单位、各部门未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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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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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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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34.34万个 |
1769.447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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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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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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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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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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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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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
1.属于国家秘密 |
无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无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无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无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无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无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无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无 |
||||||||
(四)无法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
无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无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无 |
||||||||
(五)不予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无 |
|||||||
2.重复申请 |
无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无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无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无 |
||||||||
(六)其他处理 |
无 |
||||||||
(七)总计 |
无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团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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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与社会公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今后,本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及兵团、师市各项文件要求,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公开载体建设,强化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报告电子版同步在七师门户网站(七师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年报,http://www.nqs.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一二三团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992-392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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