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126000000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地震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七师胡杨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第七师胡杨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应急预案》《第七师胡杨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政策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七师胡杨河市(以下简称“师市”)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毗邻地区或国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师市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兵团是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师市是应对师市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团场(经开区)是应对本团场(经开区)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当地震灾害超出事发地的应对能力时,视团场(经开区)地震应急的需求,师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师市党委、师市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师市抗震救灾工作。
2.2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师市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副指挥长:师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师人武部部长
成 员: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团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师市党委、师市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指令;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统一指挥、组织师市有关部门(单位)与各团场(经开区)开展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3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师市党委、师市和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师市抗震救灾工作。
2.4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监测评估、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外事协调组、恢复重建、新闻宣传等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及职责详见附件2)。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5 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临时成立“师市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党委、师市指定领导同志或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担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现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现场指挥部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传达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将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完成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确定指挥地点,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信器材;现场指挥部要设置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团场(经开区)参照师市做法,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7.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师市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Ⅰ级响应 |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Ⅱ级响应 |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Ⅲ级响应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Ⅳ级响应 |
3.2.1 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Ⅳ级响应,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协调相关力量支援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由受灾团场(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团场处置能力时,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团场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团场以上辖区的,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3.2.2 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Ⅲ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受灾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震区需求,请求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支援。
3.3.3 I级、Ⅱ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师市党委、师市批准后,分别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I级、Ⅱ级响应,师市及有关部门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在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建立由师市党委、师市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
3.3.4 师市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程序进行报批,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5 地震发生在边境团场、危化产业园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自治区、兵团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做好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上报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以及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临震预报,按照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师市区域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新疆地震预警中心发送的震情信息,15分钟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告师市党委、师市与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震情发展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团场(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与会商研判,在1小时内将了解的情况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及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国(境)外人员,震区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师市党办,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兵团外事部门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1.1 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地震就是命令,灾区所在团场(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
5.1.2 师市应急处置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由灾区所在地团场(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最快速度赶赴师市应急指挥中心机关339会议室进行紧急会商研判,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Ⅳ级响应,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桥梁、水库等基础设施安全性鉴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受灾职工群众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派遣消防队伍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5.2 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1 先期保障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团场(经开区)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做好信息共享、交通运输、救灾物资等先期保障工作。
(1)灾情发生后,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与师市应急管理局取得联系,初步汇报震情、灾情,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应对和决策依据。
(2)师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运输有序运转,组织修复通往灾区的道路或开辟临时道路,及时、快速配合抗震救灾指挥部运送应急救援力量和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转、疏散危重受灾伤员,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师市应急管理局立即了解灾区受灾、成灾人口等基本情况,以及灾区及临近地区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并制定物资调运和分配方案报送至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师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师市工信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三大运营商和铁塔公司,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组织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5.2.2 师市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地震时,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Ⅲ级响应,将震情、灾情情况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告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师市抗震救灾工作。
(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最快速度赶赴师市机关应急指挥中心339会议室进行紧急会商研判,要求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团委等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安排团场(经开区)相关部门快速了解和收集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派遣公安、消防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民兵等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武警兵团第五支队派遣队伍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在低温雨雪条件等极端天气下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派出地震监测评估、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组织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
(6)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9)需要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5.2.3 现场救灾指挥部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受灾团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团场党委、赶赴灾区的师市有关部门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消防救援队、武警和民兵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团场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师市、兵团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师市党委宣传部办公室通报。
(8)兵团、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5.3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启动师市地震应急I级或Ⅱ级响应和建议。师市党委、师市决定启动师市层面的地震应急I级响应、Ⅱ级响应,并报告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师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赶赴重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5.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5 后期处置
5.5.1善后处理
师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团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地震灾害事件中伤亡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5.2应急工作总结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团场(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向师市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办公室汇总后报师市党委政府。
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6.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师市、团场(经开区)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师市有关部门。
震区所在团场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映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团场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指导。
6.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
师市区域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师市有关部门、单位、团场、经开区、街道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师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师公安局等部门,分析传言起因,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事件。
7 恢复重建
7.1过渡性安置
灾区团场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过渡性安置可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应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采用帐篷、篷布房等临时住所的物资调配和管理;住建部门应强化采用简易住房、活动板房等临时住所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管,确保过渡性安置有序、安全、可靠。
7.2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兵团统一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兵团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兵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师市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3恢复重建实施
师市、各团场(经开区)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必要时,向兵团有关部门申请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武警兵团第五支队、师人武部,师市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消防部门及民兵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各团场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民政局、团委等部门完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师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物资与资金保障
师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团场(经开区)及师市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师市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用于保障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区度过困难时期。必要时,向兵团申请支援。
8.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师市、团场(经开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及紧急转移安置场所,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4通信保障
师市工信局与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8.5电力保障
师市发展改革委协调、监督供电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8.6交通保障
师公安局和师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 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经师市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兵团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各团场(经开区)制订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师市和团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水利、电力、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师市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一览表
4.师市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5.师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师市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师市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师市媒体加强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照师市党委统一部署,牵头组织师市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地震应急舆论引导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抗震救灾新闻通稿,做好抗震救灾现场媒体管理,持续规范发布灾情和抗震救援信息,指导稳妥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工作。
师市党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中涉及民族、宗教、侨务等相关事务。
师市党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强化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引导,协助开展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师人武部:负责做好抗震救灾民兵分队预置工作和装备物资储备工作,加强民兵地震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和抢险专业队伍联演联训;组织民兵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协调其他军事力量支援师市灾区。
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重大防震减灾救灾建设项目预算内资金支持;快速收集了解震区所在地受灾情况,提出动用政策性储备粮的建议。根据调拨指令,迅速组织应急物资调拨出库工作,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粮食、能源需求;会同有关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安全有效开展现场抢险救灾,及时恢复供电。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师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师生,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协调指导做好校舍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师市科技局:负责积极支持面向地震灾害的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科技支撑工作;向社会普及防震减灾救灾科技知识。
师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
师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职工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落实震后第一时间交通管控措施,做好道路交通疏导,保障安全畅通,全力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稳风险隐患,依法打击涉灾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稳妥处置因灾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师市民政局:负责开展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司法局:负责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做好防震减灾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妥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师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并监管使用抗震救灾资金,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向中央、兵团财政申请地震灾害援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灾区的基础地理信息、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整治;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险情,及时组织专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建议,并指导组织实施。
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环境风险源分布信息,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因地震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师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处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指导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震后评估等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排查交通运输系统受灾情况,紧急部署和调度指挥师市交通运输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组织运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优先运输,以及转移受灾职工群众的车辆保障;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组织抢修毁损的公路、桥梁、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
师市水利局:负责检查灾区区域饮用水源,保障灾区生活供水安全;负责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及水利工程安全防范,协助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排险除险等工作,组织力量对大坝、溢洪道、放水闸、闸门启闭设施、备用电源、检测观测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指导震损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震后农业种植业、畜牧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灾害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畜牧业生产自救;开展农牧业救灾和畜禽防疫免疫工作;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
师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保障地震灾区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掌握地震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舆情情况,及时发布保供信息,稳定社会舆情。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
师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应急救援、境外旅游团队人员安置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避险自救技能。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听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组织指导灾区广播电视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协调地震发生地所在地的医疗救护救援第一时间开展医疗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伤病员的转运和救治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和应急物资统筹调配工作。做好灾区疫情信息收集,开展风险评估、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疫源地应急消杀、应急接种、水质监测、肠道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及时开展灾区卫生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和措施,开展疾病的监测和报告,做好灾后群众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师市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师市地震应急预案,加强与自治区、兵团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局联系,强化地震监测、预警、研判会商等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接受、安排师市以外派遣的地震救援队伍,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调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等地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地震灾后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供对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检验检测服务;对救灾期间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供餐单位和灾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对外交流协作、外援物资等相关涉外事务。
师市团委: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并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
附件2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人武部、公安局,师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单位。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办理师市、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抗震救灾期间全面工作;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师市各有关单位的联系。
二、抢险救援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人武部、公安局,师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师市消防救援站等单位。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投放工作;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
三、生活保障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师市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团委等单位。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职工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职工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五、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师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现金供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六、监测评估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团场(经开区)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七、社会治安组。由师公安局牵头,师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师人武部等单位。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救灾捐赠与外事协调组。由师市民政局和外事办牵头,师市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九、恢复重建组。由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教育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团委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十、新闻宣传组。由师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师市党委网信办,师市应急管理局、外事办、文体广旅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附件3
师市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师市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 7.5级以上 | Ⅰ级响应 | 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 7.0级以上7.5级以下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 6.0级以上7.0级以下 | Ⅲ级响应 |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 5.0级以上6.0级以下 | Ⅳ级响应 |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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