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25000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师市地名办发〔2022〕2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门牌编码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门牌编码工作规则》的通知
师市地名办发〔2022〕2号
各团场社会事务办,天北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胡杨经开区综合办,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综合办:
《第七师胡杨河市门牌编码工作规则》已经师市地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七师胡杨河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第七师胡杨河市门牌编码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门牌编码程序,全面提高标准地名地址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七师标准地名地址库建设和二维码电子门牌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师民政传〔2018〕3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门牌是指用于标示和区分建筑物实体(住宅、楼栋、公共场所等)排列位置、顺序的地名名称及号码,分为街路门牌和住宅楼门牌两类。
第三条 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区、楼宇、门(院)、楼(栋)、单元、户、公共场所、文化设施等用于通讯通邮、产权登记、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户籍管理使用的门牌适用于本规则。
第四条 门牌编码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性。市区、团(镇)门牌编码必须统一,凡是有人居住、办公及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文化体育设施、居民住宅等,都要依照建筑物的分布进行统一有序的科学编码,方便识别和查找。
(二)实用性。号码编排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门牌编码的相对稳定性,便于增减。
本工作规则发布前已编制的门牌号码,原则上不重新编排,但对错号、重号、使用错误的应重新编码,并设置新的地名标志;
临时搭建和违章建筑不予编制门牌,需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注册时,给予临时编码,使用时限一般为1年。
(三)中心辐射编码法。根据街道名称,以市区、团(镇)中心主要街道为界线,东西走向为路,南北走向为街,凡长度超过一公里、又跨过中心主要街道的,东西走向的称××东路、××西路,南北走向的称××南街、××北街。胡杨河市城区以东西走向的嵩山路和南北走向的黄河街为中心街道。两路交汇处的十字路口作为目前胡杨河市的中心点。由中心点向周围辐射编制沿街机关单位和住宅小区门牌号码,自中心点起,采取量化编码法,以建筑实体距离街路起点的长度(米数)为基准编码。沿街门牌编码原则上采取南双北单、东单西双的方式编排,即东西走向的路南侧为双号,北侧为单号;南北走向的街,东侧为单号,西侧为双号。建筑物密集区域连续编号。
(四)街路门牌与住宅楼门牌不得混用。
(五)门牌实行一楼一牌、一梯一牌、一门一牌、一院一牌。
第二章 门牌编码方式
第五条 街路门牌编码方式:
街路临街商铺及办公、公共活动场所门牌号码的编制,分为主号、支号。街路两侧按南双北单、东单西双编制门牌号码。
主号: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大门、景区大门、居民地主入口和建筑物(群)主门等,以街路独立进行编码序列。
支号:用于沿街店面入口处,在临街路的建筑物(群)和一个大门内多个单位的,整体建筑和大门编主号、各店面(单位)编支号。
(一)沿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独栋建筑及独立商业店面按所在街路名称编制门牌。按“路名+主号”编制,写法为“××街(路)××号”。
(二)沿街连排建筑(群)、商业店面按所在街路名称编制门牌,并采取集合编码方式编制门牌。
1.单层连排建筑(群)、商业店面,整体建筑按“路名+主号”编制,写法为“××街(路)××号”;各店面按“路名+支号”编制,写法为“××街(路)××号”。
2.双层及以上连排建筑物(群)、商业店面,各层均为不封闭式建筑或小部分为封闭式建筑的,一层按“路名+支号”编制,写法为“××街(路)××号”,二层及以上按“路名+支号+层号”编制,写法为“××街(路)××-××号”。
3.双层及以上连排建筑物(群)、商业店面,一层以上为封闭式建筑的,一层按“路名+支号”编制,写法为“××街路××号”;二层及以上按“路名+主号+户室号”编制,户室号由楼层号与支号合并编制,写法为“××街(路)××-×××号。
4.一层及以上为封闭式建筑的,均按“路名+主号+户室号”编制,户室号由楼层号与支号合并编制,写法为“××街(路)××-×××号”。
(三)封闭式的地下一层及以下建筑物,以其地上主门所在街路名称编制门牌,按“路名+主号+层号+支号”编制,负二层及以下层号前加汉字“负”,写法为“××街(路)××-负×-××号”。
(四)不封闭的半嵌式建筑物,以其临近街路名称编制门牌,按“路名+支号+层号”编制,写法为“××街(路)××-×号。
(五)起始于主要道路一侧,但达不到命名要求的分支街路(不与其它道路贯通),以主要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号:
1.东西走向道路,按南双北单向内连续编号;
2.南北走向道路,按东单西双向内连续编号。
(六)一个建筑物两面临街,两侧都有门的分别编号,对外可选用一个号;一个商铺门面面临街和路的,以主要街路为主编号。
(七)只有一个门临街的院落,编一个主号,院内各门(含多个单位的)编支号。
(八)单位的院落前后左右都有正式门的,有门就编号(对外只使用一个号),都按街路编主号。
第六条 住宅楼门牌编码方式:
城市住宅楼和连队(村)平房等门牌号的编制,分为楼栋号、单元号、户室号。
楼栋号:用于住宅楼、平房等,以小区或区块为一个单位的独立编码序列。在小区内,无论建筑物大小、何用途,均需编楼栋号。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编制。
单元号:用于住宅楼单元门入口处,以一幢建筑物为独立单位,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编制。
户室号:用于住宅楼户室门处,以一幢独立建筑物为编码序列,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编制。
(一)城市楼房,户室号含单元号、楼层数、住户号。按“住宅区名+栋号+单元号+户室号”编制,写法为“××小区××栋××单元×××号”。
(二)住宅楼底层商业店面、车库按所在楼栋号编制门牌号,按“住宅区名+栋号+支号”编制,写法为“××××小区××-××号”。
(三)城市平房等住宅,只编制楼栋号、户室号,按“住宅区名+栋号+户室号”编制,写法为“××××小区××-××号”。
(四)连队(村)平房,采取自然序数,按南双北单、东单西双的方式编排,即东西走向的巷道南侧为双号,北侧为单号;南北走向的巷道,东侧为单号,西侧为双号。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学校、幼儿园等服务设施,通过门牌规格来区分。
第七条 特殊情况的门牌编码方式:
(一)封闭式建筑物内商铺、摊位、写字间等出现分割,产生加号时,以号码较小门牌号为基准,一层按“路名+主号+支号+双支号”编制,写法为“××街(路)××-××-××号”;二层及以上按“路名+主号+户室号+双支号”编制,户室号由楼层号与支号合并编制,写法为“××街(路)××-×××-××号。
(二)封闭式建筑物内商铺、摊位、写字间等出现合并,减少门牌号时,维持原号码不变,用户以主入口门牌号为准。
(三)相对独立,且不适宜命名地名的独栋或少量住宅楼,可按街路门牌编码予以编号,按“路名+主号+单元号+户室号”编制,写法为“××街(路)××号××单元××室”。
第八条 建筑实体产权归属同一单位(人)的,办理一个门牌号。
第九条 建筑实体分多个产权单位(人)的,以建筑实体为主体编制1个主门牌,相应单位(人)按所属楼层、房间数编制支号。
第三章 门牌办理程序
第十条 门牌编码申报办理规定及程序:
(一)申报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人);
(二)申报程序:新建居民区、楼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隶属关系向团(镇)、经开区民政部门申报办理门牌号码;属于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向师市民政局申办门牌号码;
(三)提交的材料:申报过程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拟建或已建的建筑物所在位置、项目使用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率、楼层及高度等基础信息)、平面图和其他需要说明材料。委托代办的,需提交产权单位(人)授权书。
(四)审批程序:按隶属关系由民政部门组织现场勘察后,出具标准地名地址门牌编码的批复。
第四章 门牌使用
第十一条 门牌号码的使用:
团(镇)、经开区民政部门进行门牌编码后,报师市民政局备案,录入地名地址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二维码地名标志牌。
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应以门牌编码批复为依据,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师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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