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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5000000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2-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制定第七师胡杨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制定第七师胡杨河市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师市发改发〔2024〕168号

物业服务企业:

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公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年第238号)等有关规定,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基础上,制定了第七师胡杨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师市2024年第6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价格

(一)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价格分为四个等级,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等级

多层普通住宅(元/㎡)

多层带电梯普通住宅(元/㎡)

高层普通住宅(元/㎡)

一级

0.42

多层普通住宅价格基础上上浮50%确定

0.95

二级

0.57

1.15

三级

0.72

1.35

四级

0.87

1.55

(二)收费范围: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保障性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此收费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收费面积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暂按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是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二是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报物业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备案后执行;三是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住建主管部门评定等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四是业主将普通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按非住宅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配套的幼儿园、学校按普通住宅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五是未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评定等级并备案的物业企业按照调整后的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六是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告知,通过约定或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损坏公共财产的赔偿办法。也可以与房屋装修施工方协商签订遵守房屋装修注意事项的书面协议,要求施工方就履行协议提供担保。

、监督管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质价相符。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媒体公众号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明码标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代收的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4512315反映问题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利用即时通讯应用程序、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和经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情况,以及公共水电费摊销等情况,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拒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

(三)政府有关部门应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由住建部门按照《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公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年第238号)确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和等级,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是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及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查处。

三是鼓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在辖管住宅小区业主内推选义务监督员,定期对小区物业的服务情况进行追踪监督,并反馈社区或业主委员会,以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其他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48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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