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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0-00004115 发布机构: 统计局
生效日期: 2020-10-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统计数据

第七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来源:统计局汪孟荻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根据我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师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师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396从业人员250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1483.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75.0%,零售业占25.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73.8%,零售业占6.2%(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指    标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96

2508

批发业

297

1850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78

68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5

15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6

2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6

3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7

198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01

52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35

184

 贸易经纪与代理

1

18

 其他批发业

8

28

零售业

129

658

 综合零售

23

15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6

10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

3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7

1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5

67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2

8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0

2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9

79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2

10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2)。

4-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标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个)

(人)

合 计

396

2508

内资企业

396

2508

 国有企业

5

215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66

529

  股份有限公司

4

56

 私营企业

315

1681

 其他企业

6

2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8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8。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8.82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36.58。负债合计88.9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1.72亿元(详见表4-3)。

4-3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指    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101.85

88.96

101.72

批发业

98.82

86.74

99.33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92.46

82.71

92.6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33

0.22

0.22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49

0.48

0.7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06

0.04

0.0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14

1.56

2.6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04

1.00

2.14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01

0.48

0.64

  贸易经纪与代理

0.06

0.05

0.13

  其他批发业

0.24

0.20

0.25

零售业

3.03

2.22

2.39

  综合零售

0.20

0.16

0.3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0.45

0.20

0.3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00

0.00

0.0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06

0.00

0.08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13

0.07

0.0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0.39

0.58

0.5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03

0.02

0.0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0.31

0.05

0.1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45

1.14

0.8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师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7个,从业人员50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111.08(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指    标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个)

(人)

合 计

37

500

道路运输业

25

440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8

25

邮政业

4

35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

()

合 计

37

500

内资企业

37

500

 国有企业

3

325

 集体企业

1

4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1

59

 股份有限公司

1

6

 私营企业

21

106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03。负债合计1.6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指    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73

1.68

1.37

 道路运输业

2.52

1.58

1.22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19

0.08

0.13

 邮政业

0.02

0.02

0.02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师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4个,从业人员20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836.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2.9%,餐饮业占57.1%。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9.9%,餐饮业占70.1%(详见表4-7)。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个)

(人)

合 计

14

201

住宿业

6

60

 旅游饭店

1

1

 一般旅馆

4

39

 其他住宿业

1

20

餐饮业

8

141

 正餐服务

7

126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

1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8)。

 

 

 

4-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指    标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个)

(人)

合 计

14

201

内资企业

14

201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1

5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2

70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11

126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25.77元,比2013年末增长94.19%。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1.56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84.21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8.3%1.44。负债合计2661.77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568.24元(详见表4-9)。

4-9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指    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5825.77

2661.77

1568.24

住宿业

941.56

437.82

584.22

 旅游饭店

0.00

0.00

0.00

 一般旅馆

829.56

390.82

558.92

 其他住宿业

112.00

47.00

25.30

餐饮业

4884.21

2223.96

984.02

 正餐服务

4883.60

2222.55

957.86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62

1.41

26.16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师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9个,从业人员8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339.25(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指    标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9

82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

0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3

1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

64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1)。

4-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指    标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9

82

内资企业

19

82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8

26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11

56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4.45元,比2013年末增长36.97。负债合计502.71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50.20元(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指    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664.45

502.71

1050.20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00

0.00

0.00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26.17

46.47

207.9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8.28

456.24

842.30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师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44人(详见表4-13)。

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指    标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

44

货币金融服务

4

44

注:1.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2.合计项含部门数据,分项不含部门数据。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亿元,负债合计3.2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5亿元(详见表4-14)。

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6.20

3.22

0.05

货币金融服务

6.20

3.22

0.05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师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90个,比2013年末增长80.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1个,物业管理企业28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0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4.5%1.339;房地产租赁经营1个。

2018年末,全师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2086人,比2013年末增长1.4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20人,物业管理企业1379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8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8%5.4416;房地产租赁经营2(详见表4-15)。

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90

2086

房地产开发经营

51

620

物业管理

28

1379

房地产中介服务

10

85

房地产租赁经营

1

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师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39.6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9.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38.0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5.7%;物业管理业0.36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0.06亿元,房地产租赁经营1.16亿元。负债合计63.1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指    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9.67

63.12

3.53

房地产开发经营

38.09

61.47

2.90

物业管理

0.36

0.49

0.58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6

0.02

0.04

房地产租赁经营

1.16

1.14

0.01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师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2个,比2013年末增长60.0%;从业人员592人,比2013年末增长3.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25.0%,商务服务业占75.0%。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4.7%,商务服务业占75.3%(详见表4-17)。

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指    标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2

592

租赁业

18

146

商务服务业

54

44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8)。

4-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指     标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72

592

内资企业

72

592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30

240

  股份有限公司

2

9

 私营企业

38

343

 其他企业

1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87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29.9%。负债合计65.2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2亿元(详见表4-19)。

4-1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88.87

65.22

3.02

租赁业

5.30

4.41

1.35

商务服务业

83.57

60.81

1.6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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