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9000000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告(2024年第7号)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规定要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经综合评审,核准新疆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市区加油站、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乌尔禾区加气站、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二四团加气站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3年。
在有效期内,达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如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来信或电话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
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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