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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100000035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姜)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市)1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农七师一二三团广红蔬菜摊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对农七师一二三团广红蔬菜摊经营的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在2024525购进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6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4X-J-SP1496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农七师一二三团广红蔬菜摊经营的姜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积极主动提供该批次姜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据,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溯源工作当事人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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