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13000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告(2024年第6号)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文件要求,经综合评审,核准新疆江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智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3年。
在有效期内,达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如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来信或电话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
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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