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6280000028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姜)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胡杨河惠满客果蔬超市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8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工作人员对胡杨河惠满客果蔬超市经营的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在2024年4月16日购进的姜吡虫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1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 BS24045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BS240456)、《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三)胡杨河惠满客果蔬超市经营的姜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积极主动提供该批次姜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溯源工作。当事人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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