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双公示>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10000009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磷酸脲母液闪蒸浓缩及颗粒磷酸脲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磷酸脲母液闪蒸浓缩及颗粒磷酸脲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真: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147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邮    编:83403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磷酸脲母液闪蒸浓缩及颗粒磷酸脲产品技改项目

新疆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9-2号新疆爱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爱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磷酸脲母液闪蒸浓缩及颗粒磷酸脲产品技改项目.docx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