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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19000000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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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4.19(姜和淡水鱼)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市)3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胡杨河漠海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03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胡杨河漠海商行经营的姜(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4-03-17;样品数量:6.4kg)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04月0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7857)。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04月12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胡杨河漠海商行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时未见2024年03月17日抽样同批次姜。

(三)胡杨河漠海商行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二、胡杨河市侠力水产店(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03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胡杨河市侠力水产店经营的泥鳅(淡水鱼)(样品名称: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03-16;样品数量:1.7kg)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04月0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7867)。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04月15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胡杨河市侠力水产店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时未见2024年03月16日抽样同批次泥鳅(淡水鱼)。

(三)胡杨河市侠力水产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三、胡杨河市侠力水产店(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03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胡杨河市侠力水产店经营的黑鱼(淡水鱼)(样品名称:黑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03-16;样品数量:4.34kg)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0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7868)。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04月15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胡杨河市侠力水产店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时未见2024年03月16日抽样同批次黑鱼(淡水鱼)。

(三)胡杨河市侠力水产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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