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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180000007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4.18)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九团五五中学使用的复用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九团五五中学使用的复用餐盘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单位在2024年2月29日使用的复用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实测值为0.014 mg/100cm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8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660700830230038ZX)、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6177)送达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九团五五中学。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九团五五中学食堂餐具清洗流程规范,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主动提出可能存在影响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且主动记录并上报学校领导,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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