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22000000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关于师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情况的公示
依据《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兵建发〔2023〕1号)文件要求及《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的通知》(师市办函〔2023〕2号)文件精神,现经领导小组联合审合,拟将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胡杨河市)、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胡杨河经开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将《师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表》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8日
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康
联系电话:0992-6687332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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