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2000001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关于对胡杨河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师环罚字﹝2023﹞16号
胡杨河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10MACE55JC1H
地址:新疆胡杨河市130团井冈山路青北家园3-1号 法定代表人:程晓波
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运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期间,2023年1月、3月、4月、6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对废水开展检测,2023年5月废水检测未对废水中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色度监测因子进行检测,2023年上半年未进行地下水检测。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9月1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七师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单位2023年9月18日现场未能提供2023年1月、3月、4月、6月废水检测报告,未能提供2023年上半年地下水检测报告);
2.2023年9月1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贾子豪)》(证明你单位2023年1月、3月、4月、6月未进行废水检测,2023年上半年未进行地下水检测);
3.2023年9月1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部分复印件(证明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
4.2023年9月1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2023年2月16日、2月17日,5月6日,7月31日,8月16日的废水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你单位2023年1月至今委托新疆北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检测的频次及检测的因子);
5.2023年9月27日由你单位提供的2023年9月21日废水检测报告(证明你单位2023年9月委托新疆北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废水、地下水进行检测);
6.2023年9月1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第七师五五工业园(一号)污水处理厂委托帮扶协议(证明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胡杨河天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运行第七师五五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7.2023年9月27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天眼查导出胡杨河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证明胡杨河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为胡杨河天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2023年9月1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独立法人资格,确定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9.2023年9月1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程晓波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
10.2023年9月1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单位现场负责人贾子豪个人有关信息,具备接受询问调查等权限);
11.2023年9月1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贾子豪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胡杨河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贾子豪个人有关信息);
12.2023年9月18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现场执法人员身份)。
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七师环罚告字﹝2023﹞2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之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要求,参照“裁量计算器”选择裁量因子“排污单位管理类别:重点管理(除属特别严重的科目)”裁定数额,经我局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47670元(大写:肆万柒仟陆佰柒拾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国库。逾期不缴纳,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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