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10000016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关于对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师环罚字﹝2023﹞15号
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07668027011
地址:新疆胡杨河市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北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怀生
我局于2023年9月8日、9月14日、9月20日、9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未及时向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报备,将未通过曝气气浮工艺处理的废水在在线监测设备非采样检测时间段排放,排放废水浓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9月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七师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单位2023年9月8日现场检查时生产情况、废水排放情况、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委托新疆坤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排放废水的采样情况);
2.2023年9月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陈长江)》(证明你单位开启一条日处理20吨鲜奶生产线情况、污水排放情况、见证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委托新疆坤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排放废水的采样情况); 3.2023年9月14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2023年9月14日现场检查时生产情况、废水排放情况、曝气罐故障及修复情况); 4.2023年9月14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陈长江)》(证明你单位环保管理组织构架情况); 5.2023年9月20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杨义华)》(证明9月8日你单位曝气罐修复、排水、报备情况); 6.2023年9月21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张浩)》(证明9月8日你单位曝气罐损坏、修复情况);
7.2023年9月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察示意图(证明你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相对位置);
8.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澳利亚乳业新建锅炉房、改造生产线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证明你单位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流程及污水去向);
9.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关于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新建锅炉房、改造生产线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师环审〔2018〕116号)(证明你单位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报告表被批准及污水排放要求); 10.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LYXD(2022)验第026号)(证明你单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验收并实现与第七师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11.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排污许可证》(节选)(证明你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废水污染物排放规律及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12.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污水处理工作记录》(证明你单位9月8日当天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13.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维修巡检记录》(证明你单位污水处理设施9月8日、9月9日当天设备维修情况); 14.2023年9月14日由新疆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坤诚检字第[KCW2023-3129-FS]号)(证明2023年9月8日对你单位废水排口排放废水检测结果); 15.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你单位9月8日至9月13日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数据(证明你单位9月8日至9月13日废水在线监测数据); 16.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营业执照注册信息); 17.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张怀生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有关信息); 18.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单位现场负责人陈长江个人有关信息,具备接受询问调查等权限); 19.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现场负责人陈长江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现场负责人个人有关信息); 20.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杨义华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9月8日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个人有关信息); 21.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维修人员张浩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9月8日维修人员个人有关信息); 22.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关于推荐覃智同志任职的通知》(证明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公司人事任命情况); 23.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兵团乳业公司澳利亚乳业公司联合党支部2023年第十八次(扩大)会议纪要(证明你单位人事任命情况); 24.2023年9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关于新疆澳利亚乳业排放处理企业污水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单位对2023年9月8日下午17时污水排放情况的说明); 25.2023年9月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单位COD在线分析仪、氨氮在线分析仪固定监测时间设置情况、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记录17时污水排放流量情况、废水总排口污水排放情况、新疆坤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取样情况); 26.2023年9月14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曝气罐修复情况); 27.2023年9月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现场执法人员白翔、陈强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现场执法人员身份)。 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七师环罚告字﹝2023﹞2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要求,参照“裁量计算器”选择裁量因子“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超许可浓度或排放量200%以上,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简化管理”裁定数额,经我局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456400元(大写:肆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国库。逾期不缴纳,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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