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80000016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2023年12月8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邮 编:834034
(拟审批公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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