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24000001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利用节能减排(环保净水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利用节能减排(环保净水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传 真: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邮 编:83403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利用节能减排(环保净水剂)项目(变更) |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 | 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24日 |
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利用节能减排(环保净水剂)项目(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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