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027000002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0月27日-餐盘)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第七师一二五团佳佳小吃店(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2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抽样人员付明鑫、康立超在第七师一二五团佳佳小吃店对该店的餐盘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2023年9月15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出具该样品检验报告(№:BS230626),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9月18日,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兵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任务,执法人员启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2023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在第七师一二五团佳佳小吃店经营场所内向该店负责人李彩茹送达了检验报告(№:BS230626),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餐盘,使用清洗消毒合格的餐盘,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当事人刘晓丽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第七师一二五团佳佳小吃店2023年8月22日被抽检的不合格的54个餐盘已使用完,消毒柜正常运转。当事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李彩茹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市监食当罚[2023]2-176),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李彩茹针对此次抽检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提交整改报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结果。
该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提交了整改报告,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整改措施。2023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加强对该单位复用餐饮具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一清二洗三消毒流程进行操作,增加清洗次数。对消毒柜定期开展校验和督导工作,确保消毒能达到要求,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执法大队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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