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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070000018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7.7—豇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市)1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克拉玛依区共青镇喜乐家超市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对克拉玛依区共青镇喜乐家超市经营的豇豆(样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3-06-02;样品数量:4.212kg抽样基数:5kg)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6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16479)。检验结果显示豇豆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7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向该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202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豇豆。经进一步调查,克拉玛依区共青镇喜乐家超市2023年6月2日从奎屯优泰蔬菜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4003MA782L0C33)购进该批次豇豆,共购进了11.4公斤,购进价格为11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3.8元/公斤除了抽检使用4.212公斤,其余的全部销售完毕。

克拉玛依区共青镇喜乐家超市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提供了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奎屯优泰蔬菜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4003MA782L0C33),经营者:冯永红)等内容证明进货来源,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溯源工作。当事人及时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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