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60600000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 大气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7项) 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控煤工作落实不到位。根据师市发展和改革委提供的《第七师胡杨河市 2019-2020 年煤炭消费削减工作情况总结》显示,2020 年第七师胡杨河市煤炭消费总量为 207.71 万吨,完成控煤目标。督察发现,师市发改委、统计局在报送奎屯锦疆热电有限公司、新疆华仪锦龙热电公司、奎屯锦疆化工、新疆农垦现代糖业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煤炭消费量时,并未将“其他洗煤(或洗精煤)及焦炭”纳入统计上报,漏报煤炭消费量约 128 万吨,占总消费量的 38%。
二、整改情况
(一)我委多次在支部委员会会议召集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业务人员深入开展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时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煤炭等能源消费统计工作,保障能源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业务人员进一步学习《统计法》和能源统计相关制度,提高对搞好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法治观念,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
(二)我委严格按照《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要求,对师市2020年度重点用煤企业数量进行全面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师市用煤企业共计27家及散煤消耗点位15个。用煤企业包括热电联产企业4家、工业生产企业5家、团场集中供热企业9家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9家。师市2020年度煤炭消费控制量为208万吨,实际煤炭消费量为362.80万吨,其中原煤消费207.716万吨、其他洗煤153.1948万吨、焦炭1.8868万吨。4家热电联产企业2020年煤炭控制量为116.0220万吨,实际原煤消耗111.7092万吨、其他洗煤101.9310万吨、焦炭0吨、原煤与控制量对比减少4.3128万吨;5家工业生产企业2020年煤炭控制量为72.2636万吨,实际原煤消耗72.3195万吨、其他洗煤46.8246万吨、焦炭1.8868万吨、原煤与控制量对比增加599吨;9家团场集中供热企业2020年煤炭控制量为15.1276万吨,实际原煤消耗18.7755万吨、其他洗煤0万吨、焦炭0吨、原煤与控制量对比增加3.6479万吨;9家使用燃煤锅炉企业2020年煤炭控制量为2.9111万吨,实际原煤消耗3.0538万吨、其他洗煤1.2553万吨、焦炭0吨、原煤与控制量对比超出0.1427万吨;18个散煤消耗点位2020年煤炭控制量为0.5970万吨,实际原煤消耗1.8580万吨、其他洗煤3.1839万吨、焦炭0吨、原煤与控制量对比超出1.2610吨。并通过对师市2020年度重点用煤企业数量进行梳理,建立了《第七师胡杨河市煤炭消费重点企业清单》。
(三)我委将加强对师市重点用煤企业监管,严格按照《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对师市重点用煤企业煤炭能源消费控制在年度控制量之内,做到全面、详细统计煤炭能源消耗数据,并建立《第七师胡杨河市煤炭消费重点企业清单》,如实准确呈报兵团。
三、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二)持续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督促重点用煤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重点用煤企业煤炭消费达到年控制量的标准要求之内。
(三)重点用煤单位要继续加强煤炭消费监控措施,积极发展绿电资源,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3日。
受理部门:第七师胡杨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1号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邮 编:834034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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