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5220000004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5-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关于对新疆锦龙神雾能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师环罚字﹝2023﹞2号
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MA77526J2B
地址:新疆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8号-083号 法定代表人:徐龙生
我局于2023年2月18日、2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2月18日2号燃煤锅炉总排口自动监测设备内氮氧化物转化器未连接,氮氧化物转化炉未运行,管路连接不符合全流程标定要求。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由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七师胡杨河市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2023年2月18日你单位擅自改变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月19日检查时已更换损坏的氮氧化物转化器,恢复因氮氧化物转化器损坏而改变的管路连接);
2.由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调查询问人赵阳、王世杰)》(证明你单位擅自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3.由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2月18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路未连接氮氧化物转化炉情况,2月19日现场检查时已更换氮氧化物供电单元和氮氧化物转化炉,恢复管路连接的情况);
4.由你单位提供的《运行巡检记录本》(证明你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巡检情况);
5.由你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证明你单位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已于2022年1月29日完成验收);
6.由你单位提供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委托运营服务合同》(证明你单位与新疆西博思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营委托关系);
7.由你单位提供的新疆西博思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的身份信息); 8.由你单位提供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故障记录》(证明你单位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故障记录情况); 9.由你单位提供的《烟气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流水台账》(证明你单位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情况); 10.由你单位提供的《CEMS-2000 B IR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用户手册》(证明你单位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无法直接监测排放废气中的NO); 11.由你单位提供的《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维修记录表》(证明你单位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维修记录情况); 12.由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受委托人身份及授权委托事项); 13.由你单位提供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14.由你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15.由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信息); 16.第七师生态环境局现场执法人员陈强、刘元昆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现场执法人员身份)。 我局于2023年4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七师环罚告字﹝2023﹞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申请。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性执法一体化”平台中“裁量计算器”选择“所处区域:二类功能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生产状况:正常生产,持续时间:不足5天”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进行计算,经我局集体讨论,现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91100元(大写:玖万壹仟壹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国库。逾期不缴纳,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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