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对参保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对单位和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师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保险法》第87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使用条例》第38条、39条、40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个人等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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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师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保险法》第87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使用条例》第38条、39条、41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 |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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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保障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师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保险法》第88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使用条例》第38条、39条、42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 | 医疗保障待遇领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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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师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保险法》第87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使用条例》第38条、39条、43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 |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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