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30000000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显示,涉及我师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尔禾区李金水果店(黄豆芽)
(一)对乌尔禾区李金水果店经营的黄豆芽(产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12-19)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抽样基数为3.2kg,样品数量为3.2kg。经检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01月17日出具该样品检验报告(NO:NCP22660700830231849)。检验结果显示,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5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0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该店铺法定代表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黄豆芽。2023年01月29日经再次调查,乌尔禾区李金水果店于2022年12月19日在胡杨河市占云卤水豆腐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205MA78DM4F68,经营者:冯向华)购进10公斤黄豆芽,进货价格是3元/kg,销售价格为4元/kg,该批黄豆芽目前没有剩余,当事人对外售卖给抽检人员和消费者共计4.2公斤,无购买者信息,利润是4×4.2-3×4.2=4.2元,故本案违法所得为4.2元。
(三)乌尔禾区李金水果店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提供了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胡杨河市占云卤水豆腐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205MA78DM4F68,经营者:冯向华)等内容证明进货来源,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溯源工作。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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