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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30000000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显示,涉及我师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尔禾区李金水果店(黄豆芽)

(一)对乌尔禾区李金水果店经营的黄豆芽(产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12-19)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抽样基数为3.2kg,样品数量为3.2kg。经检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20230117日出具该样品检验报告NO:NCP22660700830231849。检验结果显示,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5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01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该店铺法定代表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黄豆芽20230129日经再次调查,乌尔禾区李金水果店于20221219日在胡杨河市占云卤水豆腐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205MA78DM4F68经营者:冯向华)购进10公斤黄豆芽,进货价格是3/kg销售价格为4/kg该批黄豆芽目前没有剩余,当事人对外售卖给抽检人员和消费者共计4.2公斤,无购买者信息,利润是4×4.2-3×4.2=4.2元,故本案违法所得为4.2元。

(三)乌尔禾区李金水果店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提供了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胡杨河市占云卤水豆腐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205MA78DM4F68经营者:冯向华等内容证明进货来源,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溯源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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