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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19000000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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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七师一二八团真惠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月15日,收到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下达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任务。样品名称:。抽样单编号:NCP22660700830231963。经检验,2023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CP22660700830231963),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116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第一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农七师一二八团真惠蔬菜店经营场所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该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三)农七师一二八团真惠蔬菜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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