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4290000016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关于对新疆合源炬盛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解除停产整治的决定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
解除停产整治决定书
七师环责停解﹝2022﹞2号
新疆合源炬盛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10MABKY11Q2U
地址:新疆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8-068号
法定代表人:邢德立
我局于2022年2月25日对你单位运营的位于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五五工业园北区2×40兆瓦背压热电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运营的“五五工业园北区2×40兆瓦背压热电项目”已建成的1台110吨/小时煤粉锅炉开启,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只有除尘设备开启,脱硫脱硝设备停止运行。
上述事实,有第七师生态环境局2022年2月25日的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我局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七师责停﹝2022﹞2号)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2022年3月11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了停产整治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停止生产。2022年4月28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完成报告并附上相关停产期间的佐证材料。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公司运营的位于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五五工业园北区2×40兆瓦背压热电项目”,解除停产整治。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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