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2180000008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六)
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奎屯李延瑞蔬菜水果店(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奎屯李延瑞蔬菜水果店经营销售的芹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项。
(二)2022年8月8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第三大队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C22660000830232568)和检验报告(NO:GC22660000830232568),并对该店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奎屯李延瑞蔬菜水果店正常经营,现场悬挂营业执照;2、该店2022年7月21日采购的芹菜(被抽检不合格的批次)已销售完毕;3、该店现场未能提供该批芹菜发货清单、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