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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12-1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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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示,涉及我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车排子垦区小枣蔬菜水果摊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07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金剑波、刘劭洋对乌苏市车排子垦区小枣蔬菜水果摊经营的生姜产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07-19)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10kg,样品数量为3kg经检验,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GC22660000830232519)检验结果显示,样品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85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第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乌苏市车排子垦区小枣蔬菜水果摊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该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初步调查,该摊位于2022年07月19日在奎屯中兴商贸城奎屯易天勤蔬菜店购进了该批次生姜3件,每件80元,合计240元。现场检查时该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无该批次生姜。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摊位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生姜并积极做好已销售不合格生姜的召回工作

(三)乌苏市车排子垦区小枣蔬菜水果摊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因生姜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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