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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101000001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第七师2022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交2021年度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

 

【案情简介】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辖区内持证企业逐一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2022年3月23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情况属实,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查处】

2022年3月23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4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2年4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0.8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提交了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于2022年4月25日缴纳了罚款,本案结案。

【案件启示】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通过线上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线索,根据线索锁定排污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活动。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对违法排污单位形成有力震慑,也对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提出的“治污”新要求,依证排污的行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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