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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1010000013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第七师2022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新疆某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交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某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交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某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查处】

2022年5月2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决定立案调查。同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6月20日复查,该公司完成整改。2022年6月27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22年8月3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0.97万元行政处罚。2022年8月15日,该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本案结案。

【案件启示】

涉案企业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因环境管理能力相对薄弱,出现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标准不高、随意性强的问题。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帮助该企业梳理在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问题整改,要求企业明确自身环保责任,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通过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不断推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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