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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812000001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8-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第七师2022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孙某露天堆放煤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孙某露天堆放煤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合作社场地内有约2万吨煤炭露天堆放。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煤炭所有人为自然人孙某,堆放煤炭系孙某个人行为。孙某未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措施存放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次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2年1月24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孙某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决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案件查处】

2022年1月18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孙某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2年1月1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孙某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孙某的违法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

2022年1月24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对孙某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未改正。孙某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孙某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2022年1月24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再次向孙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2年1月26日,再次复查,露天堆放的煤炭已全部用防风抑尘网进行覆盖,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2022年2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孙某处以2.5万元罚款。2022年2月10日,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孙某处以12.5万元行政处罚(2022年1月20日至1月24日期间累计5天)。2022年3月18日孙某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合计15万元。2022年3月19日,本案结案。

【案件启示】

本案涉案人为自然人,受社会背景和文化水平的影响,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较低,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仍然不积极配合整改,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触碰环境执法监管的“铁齿铜牙”。第七师生态环境局依法启动按日处罚程序,彰显法治尊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者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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