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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9-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第七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示(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七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示

 

2022年7月20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奎屯XX有限公司混凝土站内沙土没有封闭存放,污染周边环境!”第七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查处。案件调查终结后,认定该举报情况属实。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根据《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师市环发〔2022〕11号)规定,向该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500元。

望广大群众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后,及时通过“12345”热线、“12369”举报热线、“12369”环保举报网络管理平台、“12369”微信公众平台、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主动参与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中来,做生态环境违法举报的“吹哨人”,踊跃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师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做到有报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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