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013000001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0-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2022年10月13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七师130团沥青拌合站”“恒旺沥青拌合站”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第七师130团沥青拌合站建设”“恒旺沥青拌合站建设”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集团
邮 编:834034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第七师130团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 第七师130团奎下公路以北、奎克公路以东 | 克拉玛依市恒旺商贸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创鑫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原为130团共青花苑路建设工程的配套工程,2015年4月建成,现独立运营,占地面积28823.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区北侧为空地,300米处有一座农田看护用房,东侧50米为一般农田,南侧50米为S312道路,隔路为农田,西侧80米为东干复线渠。目前项目已建成年产5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一条、水泥筒仓4个等主体工程,办公生活区、配电室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此次新建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导热油锅炉1台,沥青储罐3座,矿粉筒仓2座,封闭式料场3座,天然气减压撬1座及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项目项目用水由水车自胡杨河市拉运。运距12km,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距约30km。项目劳动定员40人。采用单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210天(4月-10月),共1680小时。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5.94%。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骨料干燥、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天然气烘干筒采用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均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2〕483号)中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口处进行局部封闭,沥青加热和搅拌过程及拌缸卸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经负压抽风(总风量1万立方米/小时)引至“喷淋净化装置+电捕焦油+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8%)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限值要求;水泥、矿粉在罐装车中通过压力压入罐仓,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卸料粉尘、粉料仓上料粉尘经罐仓顶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后由仓顶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一套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外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每半年对DA001号排气筒沥青烟、苯并芘和非甲烷总烃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半年对DA002号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年对DA003号排气筒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月对氮氧化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项目原料仓库设置为封闭式;水稳拌合站和沥青拌合站均采用半封闭式上料口,计量和拌合过程均在封闭的设备内进行,水稳料拌和为湿料拌和,定期向厂区洒水抑尘;物料转运均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带转运点和进、出料口处均采用密封罩、遮尘帘的除尘措施;粉料仓采用密闭形式;厂区道路硬化并加强绿化,大风天气停止装卸作业。采取以上措施后,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每年一次对厂界苯并芘、沥青烟、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前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搅拌机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置。(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灯管、喷淋废水残渣、废活性炭、焦油由密闭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沥青残渣收集后回用于沥青搅拌过程;沉淀池污泥经自然风干后拉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运距约26公里。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运距约27公里。(5)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厂区设置防火间距、消防救援通道和火灾报警装置,在存放点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操作、控制运行的生产机械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机械挤压等事故发生;定期巡检,排除一切引发火灾的因素;落实专人做好天然气槽车及相关管道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安装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建设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严格操作规范、制定防火制度等;在沥青储罐区设置高度为0.5米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导液沟,导液沟通过管道与厂区设置的一座容积为131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相连,发生事故时,泄漏液体和事故废水经导液沟流入事故水池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拉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调蓄处理。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间、天然气减压撬、沥青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沥青储罐区、应急事故池、沥青拌合区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0米(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其他区域、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骨料堆场、防渗化粪池和沉淀池,一般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进行简单防渗,采取一般性的地面硬化措施。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危险废物原料、产品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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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恒旺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 第七师130团11连东南侧、217国道30公里处以东区域 | 克拉玛依市恒旺商贸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创鑫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沥青拌合站已于2019年6月建成,主要为130团北环路建设工程提供原料,同年开始生产,现本项目服务的道路工程已完工,项目转为独立运营,占地面积14888.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区北侧、东侧、南侧均为一般农田,西侧为G217道路,西北侧650米处为130团11连。项目于2019年6月建设完成,运营一条年产5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和一条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2021年11月由于手续问题停产,未受到行政处罚,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因年产5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未进行备案,因此,此次将拆除年产5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只针对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进行评价。目前,项目已建成1座3000型沥青拌合站、1座燃煤导热油锅炉等主体工程,3座沥青储罐、2个矿粉筒仓等储运工程,1座168平方米的办公生活综合楼及公用辅助工程;此次新建3座料场库房、1座天然气减压撬及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将现有导热油锅炉和烘干炉的燃料由燃煤改建为天然气。 项目用水由水车自胡杨河市拉运。运距5km,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距约25km。项目劳动定员40人。采用单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210天(4月-10月),共1680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5.35%。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骨料干燥、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天然气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均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2〕483号)中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口处进行局部封闭,沥青加热、保温和搅拌过程及拌缸卸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经负压抽风(总风量1万立方米/小时)引至“喷淋净化装置+电捕焦油+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8%)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限值要求;矿粉在罐装车中通过压力压入罐仓,粉尘经罐仓仓顶自带的的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后由仓顶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一套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外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每半年对DA001号排气筒沥青烟、苯并芘和非甲烷总烃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半年对DA002号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年对DA003号排气筒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月对氮氧化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项目原料仓库设置为封闭式;沥青拌合站均采用半封闭式上料口,生产过程均在封闭的设备内进行,定期向厂区洒水抑尘;物料转运均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带转运点和进、出料口处均采用密封罩、遮尘帘的除尘措施;粉料仓采用密闭形式;厂区道路硬化并加强绿化,大风天气停止装卸作业。采取以上措施后,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每年一次对厂界苯并芘、沥青烟、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灯管、喷淋废水残渣、废活性炭、焦油由密闭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沥青残渣收集后回用于沥青搅拌过程;沉淀池污泥经自然风干后拉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运距约26公里。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运距约27公里。(5)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厂区设置防火间距、消防救援通道和火灾报警装置,在存放点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操作、控制运行的生产机械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机械挤压等事故发生;定期巡检,排除一切引发火灾的因素;落实专人做好天然气撬装站及相关管道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安装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建设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严格操作规范、制定防火制度等;在沥青储罐区设置高度为0.5米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导液沟,导液沟通过管道与厂区设置的一座容积为131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相连,发生事故时,泄漏液体和事故废水经导液沟流入事故水池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拉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调蓄处理。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间、天然气减压撬、沥青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沥青储罐区、应急事故池、沥青拌合区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0米(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其他区域、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骨料堆场、防渗化粪池和沉淀池,一般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进行简单防渗,采取一般性的地面硬化措施。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危险废物原料、产品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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