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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9-1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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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胡杨河市沁口乐纯净水厂(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0624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抽样人员赵爽、张睿对胡杨河市汇铭百货商行经营的沁口乐饮用纯净水(产品名称:饮用纯净水;商标:沁口乐;规格型号:17.5L/桶;生产日期:2022-06-22;质量等级:无)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50桶,样品数量为7桶。经检验,20220715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出具该样品检验报告(№:BS220439检验结果显示,样品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072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兵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任务20220722日,执法人员对生产者沁口乐纯净水厂启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在胡杨河市沁口乐纯净水厂该单位负责人李娜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SC22660700860200066)检验报告(№:BS220439),该单位负责人李娜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2年07月28日执法人员到胡杨河市沁口乐纯净水厂进行现场核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采取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报告相关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胡杨河市沁口乐纯净水厂于2022年06月22日生产了饮用纯净水50桶,并于当天将此批次(2022-06-22)饮用纯净水全部销售给胡杨河市汇铭百货商行。2022年6月24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对胡杨河市汇铭百货商行从胡杨河市沁口乐纯净水厂采购的50桶饮用纯净水中抽取了7桶进行检验;2022年7月15日检验结论为:该批次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实测值“2;0;0;0;0”,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n=5,c=0,m=0”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07月28日,经执法人员核查,引起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主要原因为桶和桶盖的清洗消毒环节。胡杨河市沁口乐纯净水厂水桶消毒主要由设备自动消毒,操作流程为用二氧化氯消毒液冲洗杀菌三遍,再用纯净水清洗两遍;桶盖是从陕西海奥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因运输途中有可能造成污染,到达该厂后由人工进行消毒后使用。导致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该批次(2022-06-22)饮用纯净水生产前操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换桶盖的消毒液和清洗水,也没有按照操作流程对桶盖进行消毒,造成对桶盖的消毒不彻底。当事人已于2022年07月07日收到胡杨河市汇铭百货商行返还的50个空桶,上述批次饮用纯净水已经销售完毕,饮用纯净水的销售价格为5元/桶,货值金额为50×5=250元,违法所得为250元。

目前,我局已责令胡杨河沁口乐水厂停止生产、销售同种饮用纯净水,经我局认定复查合格后再恢复生产、销售。同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250)元整;处罚伍万(¥50000)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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