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8260000005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二)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二)
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食堂(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05月13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抽样人员在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食堂负责人的陪同下,在该店经营场所对该食堂的芹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2022年06月10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出具该样品检验报告(№:BS220258)。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06月16日,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兵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任务,执法人员启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在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食堂向负责人送达了兵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2660700860200061)、检验报告(№:BS220258),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食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芹菜,暂停采购不合格的芹菜,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该食堂负责人谭建平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食堂2022年05月13日购进3公斤芹菜,经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抽样3公斤,现场没有剩余芹菜,该单位现场提供相关供货票据。已责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食堂停止购进不合格的芹菜,规范进货查验登记,加强对供货商供货审查,明确食品来源,并针对此次抽检存在问题的情况提交整改报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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