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822000000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五)
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五)
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柳沟镇天川超市(盛和明珠包装饮用水)
(一)乌苏市柳沟镇天川超市经营的盛和明珠包装饮用水(产品名称:盛和明珠包装饮用水;商标:盛和明珠+英文;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2-05-08;质量等级:无),该批次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0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该超市经营者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盛和明珠包装饮用水。经调查,乌苏市柳沟镇天川超市已将购进的盛和明珠包装饮用水1200瓶,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现场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及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乌苏市柳沟镇天川超市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2022-05-08)盛和明珠包装饮用水。乌苏市柳沟镇天川超市依法主动向我局递交整改报告,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供货商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及负责人身份证号。
(三)乌苏市柳沟镇天川超市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提供了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供货商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证明进货来源,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溯源工作。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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