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701000000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日我局对“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用沥青制品、水泥稳定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传 真: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1号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邮 编:83403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师市环审〔2022〕23号 | 202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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