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00004660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五)
一、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09月26日,收到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下达的核查处置任务。样品名称:鸡蛋。抽样单编号SC21660000860227021。9月24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出具检验报告(NO:BS210765),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9月29日,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胡杨河市华来商行经营场所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该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三)胡杨河市华来商行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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