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1-00004607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11-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公示 |
关于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和兵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1〕31号)等有关规定,师市医保局、卫健委、社保局组织考核工作组对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国家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常昊
联系电话:0992-6687252
2021年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分数汇总.xlsx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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